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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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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5: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上接B219版)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1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00.32万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892.7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67.30万元,2022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725.79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建设“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远东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远东通讯光棒光纤项目”、“远东电缆宜兴基地数智数改项目”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项提出的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此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预案,决策程序符合要求。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1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疆
注册资本:34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电缆用绝缘橡塑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加工、制造、销售;电缆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徐静女士担任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董事。
2、远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国栋
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顾国栋先生担任远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宏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北京天羿机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贵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1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航空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航空模拟机技术开发;航空模拟机技术服务;环境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艺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评估;室内空气质量监测;销售水上运输设备、航空运输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副董事长蒋华君先生、董事陈静女士分别担任北京天羿机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5、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注册资本:66,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按期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是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主要是采购原材料或接受相关服务,向关联人租出资产、租入资产主要是厂房、办公租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的价格和条件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和条件的情况,双方按照实际交易数量、实际服务内容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1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毛俊近三年签署了高桥科技、远程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云近三年签署了博雅生物、新美星、迪威尔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了华光环能、宇邦新材、华宏科技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公司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税)合计为人民币205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基于对公证天业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证天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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